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诺和”)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达明德”)
持有公司 1,567,6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96%,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 1,396,802 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460%,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
州正达”)持有公司 1,336,54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07%,杭州汇普直
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 742,654 股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8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 35,11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9%,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
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5% 以 上 非
IPO 前取得:
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第 一 大 股 5,078,794 6.3485%
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东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
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 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567,680 1.9596%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
伙) 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 东海达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96,802 1.7460% 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
伙) 有限公司为广州正达的执行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 事务合伙人。睿盈管理、霍
第一组 伙企业(有限合伙) 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司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42,654 0.9283%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伙) 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广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合计 5,078,794 6.3485% —
上述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股) 比例 期间 区间 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竞价交易减
限合伙)宁波海达
持,不超
睿盈创业投资合伙
过:
企业(有限合伙) 不超 2023/2/
不超 1,600,000 IPO 前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 过: 10~ 按市场 自身资
过: 股;大宗交 取得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200, 2023/8/ 价格 金需求
伙)杭州汇普直方 000 股 9
超过: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
股
海达睿盈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9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
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
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
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
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
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
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
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
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
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
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告知
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