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12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因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为七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5.5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
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
体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
实际需求、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的,具有不确定性。2022年度公司未经审计的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各项交易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我们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公
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测额较2022年预测额有一定下降,主要系公司原计划2022年
向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婴童用品数量不及预期,故下调了2023年相关采
购预测额。我们将督促公司在本年的关联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采购流程,保证交易
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祥耀
倪建林
胡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