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力股份
股票代码:603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略万新2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852611148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93号华润大厦A座16层02-03单元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93号华润大厦A座16层02-03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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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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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略万新21号私募
指
让方 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神力股份
陈忠渭与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略万新21号私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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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略万新2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93号华润大厦A座16层02-03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852611148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徐燕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情况 徐燕持股75.00%、苏志民持股20.00%、姚迪5.00%
(二)基金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性 国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国家或者地区
别 籍
的居留权
苏志 执行 中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男 350204197******* 否
民 董事 国 ****
总经 中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徐燕 女 362101197******* 否
理 国 ****
郑娴 女 监事 352227199******* 中 福建省古田县泮洋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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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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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
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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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
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神力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券投资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忠渭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以14.13元/股的协议价格受让神力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1,975,160股,
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169,209,010.8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50%,持股比例由0%
升至5.50%,陈忠渭先生的持股比例由36.20%降至30.70%,具体变动情况如
下:
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11,975,160 5.50%
陈忠渭 78,818,103 36.20% 66,842,943 30.7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陈忠渭
乙方、受让方: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略万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二)本次股份转让
(1)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75,160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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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乙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
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4.13元/股,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69,209,010.80元。
(三)支付安排
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批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
日内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3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除
非另有约定,应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甲方
收款账户。
(四)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
各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五)过渡期间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2)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
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
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3)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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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六)交易税费
本协议签署的印花税(如有)、过户费(如有)、公证费(如有)由甲方承
担。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
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其他任何税费。
(七)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
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对甲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
决。
(2)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
甲方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3)乙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4)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质押、
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
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甲方、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
准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6)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
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
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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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
约方进行追偿。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协议成立、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
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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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略恒
晟2号私募投资基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方向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元/股)
买入
买入合计 345,300 15.429
卖出 20221215 -10,000 16.07
卖出合计 -345,300 1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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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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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中略万新 2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徐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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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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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 神力股份 股票代码 603819
厦门市思明区湖
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滨东路 93 号华润
表“中略万新 21 号私募证券投
称 所 大厦 A 座 16 层
资基金”)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11,975,160 股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变动比例:增加 5.50%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或
否拟于未来 12 个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月内继续增持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中略万新 2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徐 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