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认为公司2023年
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羊亚平 刘 伟 苏红敏 郑冬渝
二○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