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一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大会会议议程
二、大会会议须知
三、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案》
的议案》
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 日 上午 09:3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四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见证律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会程序:
一、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二、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会议议案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计票;
五、股东发言;
六、大会发言解答;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由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
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三、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所有的议案均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表决
应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以“√”
符号填入空栏内;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
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
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
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如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将表决票
提交给大会秘书处。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保荐代表人、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届满,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
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
提名张宪淼先生、章增华先生、陈红琴女士、张维鑫先生、项剑勇先生、张勇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请对以下六项逐项审议并
表决: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宪淼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2 月生,汉族。2009
年 6 月毕业于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博士学位。现任康德莱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宪淼先生通过康德莱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136,892 股;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增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生,汉族。原温
州师范学院大专,政治专业。曾任温州市沙城中学教师;历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浙
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
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广西北仑河医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北仑河医疗卫
生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章增华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 2,330,570 股;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红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1 月生,汉族,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贵航集团新安机械厂军品设计员;历任上海新安电磁阀
厂技术员、开发科科长、质保科科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总
监、管理者代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康德莱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总裁办主任、董事;现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康德莱制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
陈红琴女士通过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 162,401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维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2 月生,汉族,本科
学历。曾任上海赛尔富医械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上海美华医疗器具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共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医疗
器械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康德莱制管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康德莱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张维鑫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 3,385,145 股;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项剑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生,汉族,本科
学历。1998 年就职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市场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上海康德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康德莱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世界温州人联谊
总会上海医务分会副会长。
项剑勇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共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 2,258,808 股;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9 月生,汉族,研究生
学历。1995 年起就职于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
德莱”),历任浙江康德莱生产部经理、物流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康德莱董事、总经理,温州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温州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公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温州
市龙湾区政协六届委员,温州市龙湾区工商联副主席,温州市工商联执委,温州
市龙湾区永兴商会执行会长。
张勇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 1,156,933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二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届满,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
的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意见后,同意提名邵军女士、姜丽萍女士、郭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请对以下三项逐项审议并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2 月生,汉族,管理学
(会计)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历任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会计与财务学院院长,上
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等。曾任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
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上海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校“序伦领军”学者,校教学
名师。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CGMA),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大代表。中国审计
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上海
市松江区统一战线智库专家。先后获得上海市“育才奖”
(2009)、宝钢优秀教师
奖(201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13)、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22 和
邵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 月生,汉族,九三
学社。博士,主任护师/教授,美国护理科学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护
理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991 年获浙江医科大学护理专业学士学位,
共卫生管理专业博士学位。1991 年至 1998 年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从事
护理工作,1998 年至 2015 年在温州医科大学任教,2015 年至今在上海交大医学
院附属新华医院管理岗位任职。现担任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家庭健康管理与智能照
护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慢性病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创伤学会护理
学组副主任委员,上海交大医学院护理管理专委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护理学会护
理信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杨浦区护理学会理事长等职务。主持国家自然
基金面上项目等 3 项,省市级课题 15 项,发表论文 150 余篇,专利 11 项。
姜丽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3 月生,汉族,复旦大
学经济学学士、国际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上
海市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任职;2001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任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投资银行总部兼集合理财中心总经
理、机构理财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5 月
至 2021 年 8 月任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三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届满,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
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方剑宏先生、季菊芬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请对以下两项逐项审议并表
决: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方剑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4 月生,汉族,中共
党员,经营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历任原温州瓯海县科学
技术委员会科员,原温州市瓯海医械塑料厂办公室主任,原浙江康德莱医械塑料
有限公司执行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董
事长,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监事,上海康德
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康德莱制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康德莱医疗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方剑宏先生通过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06,990 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季菊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2 月生,汉族,浙江
大学货币金融专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本科。曾任浙江省庆元县染料化工
厂出纳、会计,上海赛尔富医械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海美华医疗器具有限
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康德莱企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
季菊芬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