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号,公司会议室;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李志轩先生主
持。
表股份数量为 1,441,903,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314%;参加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28,856,8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1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19,133,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82%。
公司董事林峰先生、董事刘道君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
事务所雷萌先生和刘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
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该议案关联方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94,732,439 股,江西永联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558,400,929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正
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54,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
反对1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 弃 权
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018,332 股 , 占 出 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 东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29,037,81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8,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数的 67.1755%;弃权 1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方为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正邦集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4,732,439股,江西永联农业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558,400,92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关联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
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89,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7%;
反对 8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7%;弃权
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53,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萌先生及刘洁女士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