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项
目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对福莱新材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人民币对外币汇
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
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
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
     (一)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二)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
币种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
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
存在一定的风险:
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
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
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目的,
审议事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
外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
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
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已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
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 2023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朝帆       邢   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信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