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清越科技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50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
万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70,000.00 4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款项为 66,100,211.6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 筹资金金额
硅基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
目
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50,000,000.00 66,100,211.67 66,100,211.67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66,100,211.67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金额为 5,588,207.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总额(不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费用明细
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 62,654,4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16,632,075.47 1,698,113.21 1,698,113.21
律师费 4,339,622.64 1,226,415.09 1,226,415.0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
发行手续费(含印花税) 847,463.88 663,679.25 663,679.25
合计 89,445,260.10 5,588,207.55 5,588,207.55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588,207.55 元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0004 号),认为,清越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清越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