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0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宁硅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宁硅业”)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
员工的积极性,推进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
象按价格为 1 元/每元注册资本金,通过共青城广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中宁硅业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完成后,中宁硅业注册资本及公司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中宁
硅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实施前 股权激励实施后
序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万 持股比例 实缴资本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元) (%) (万元) (%)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共青城广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升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嘉
(有限合伙)
天津津泽易浩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500.00 26,885.00 100.00% 27,500.00 100.00%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及生效所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副董事长李凌云女士拟通过认购持股平台 291 万元份额参与本次中宁硅业
股权激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李凌云女士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同时为中宁硅业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生效所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董事会授权中宁硅业管理层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
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情况
李凌云女士: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中宁硅业董事长。
经查询,李凌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70271619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凌云
注册资本:27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荫北路 27 号
经营范围:四氢化铝钠、四氟化硅、77%稀硫酸、83%稀硫酸、硅烷、氢气(天
然气制,含高纯氢)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不
带储存经营)(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多晶硅制造及销售;晶形硅粒、硫酸钠、硫酸铝、硫酸钙、氟化钙、四氟化铝钠销
售;多晶硅相关的技术开发、研究、转让和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硅片、太阳
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电源系统及离网电站、并网电站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的技术
开发、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嘉融信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500.00 100.00%
财务状况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元) 433,365,444.66
净资产(元) 272,362,732.97
经营业绩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218,978,004.62
净利润(元) 20,513,033.91
注:以上数据为中宁硅业合并报表数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系以激励为目的,各方经协商后一致认可并同意:本次股权激励价格
为 1 元/每元注册资本金,符合相关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宁硅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骨干人员的
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有效促进中宁硅业与上述人员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
利益结合,共同推动中宁硅业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业务在专业化管理下稳健发展。
本次激励完成后,公司对中宁硅业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改变公司对其的控制权,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李凌云女士
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相关意见
公司子公司中宁硅业本次股权激励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子公司中宁硅业本次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
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影
响公司对其控制权,没有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中宁硅业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子公司股
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多氟多上述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多氟多
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立意见;
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