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9.7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分别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和存款产品等,有利于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3.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和存款产品等。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李志军 叶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