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183,722,100 股(占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本公
司总股本的 7.80%)的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
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8,334,029 股(占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总股本的 2.9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收
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
盈富”)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华建盈富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进
行。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
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建盈富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期限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届满,
华建盈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
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华建盈富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阳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