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交通
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交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公告重组预案前的历次磋商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
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二、严令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做好重
组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重组信息;
三、公司与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
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切实保障本次交易信息
公开前不被泄露。
四、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
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
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五、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
协议,做好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公司已切实履行了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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