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耀
(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54
号)《关于同意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6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1,964.51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第 0008 号《验资
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止,创耀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2,000,000.00 元,扣除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12,354,936.7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币 1,199,645,063.27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电力物联网芯片的研发及系统 苏园行审备
应用项目 [2020]772 号
接入 SV 传输芯片、转发芯片 苏园行审备
的研发及系统应用项目 [2020]774 号
苏园行审备
[2020]773 号
合计 33,460.19 33,460.19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督。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