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环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星辉环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8,428,100 股,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45,284,253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193,712,353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93,712,353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 股 为 48,428,100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00% ,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黄俊辉、刘薇薇、谢财喜、陈立新、刘湘涛、庄巧英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承诺如下:
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承诺人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
述承诺外,相关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合计 12,978,807 12,978,80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
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一、限
售条件 145,284,253 75.00% - 12,978,807 132,305,446 68.30%
流通股
二、无
限售条
件流通
股
三、总
股本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星辉环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作》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