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
经理陶灵萍女士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20023001 号、证监立案字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陶灵萍立案调
查。
经公司自查,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
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
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