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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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1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李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
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昊安公司向吉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 3 年;公司为昊安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申请项目融资
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 3 年。担保方式由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远和王然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公司持有昊安公司 100%股权质押。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昊安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
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担保的
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在保证
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
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本次担
保事项为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
周波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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