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所持有的济南兴瑞商业运营
公司 100%股权、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应收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
公司的债权,置换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等值部分,置
出资产作价与置入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拟以现金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
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
下: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对于本
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董事会
认为本次重组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需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