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强联”)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圣久锻件”)51.145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强联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
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
应用于风力发电、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多个领域。圣久锻件所处行业属于锻造
行业,锻造行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圣久锻
件属于“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C33)”;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7),圣久锻件属于“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分
类代码:C339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圣久锻件主要从事工业金属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下游应用,圣久锻
件的主要产品可分为风电装备锻件、海工装备锻件、盾构装备锻件等,是高端装
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部件,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海工装备、盾构装备、工程机
械等多个行业领域。
新强联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强联主要产品包括风
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
回转支承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
域。
圣久锻件系新强联的原材料制造商,是新强联的上游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肖争强和肖高强,上市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和范卫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圣久锻件 51.1450%股权;同
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
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秦 伟 程 乾 项 雷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波兴 胡杰畏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杨 志
内核负责人:
马 乐
法定代表人: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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