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
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子公司总经理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分
别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增持金额合
计不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1000 万元。
间已过半。自上述增持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日,林建平先生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107.50 万元;
林梅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累计增持
金额人民币 100.42 万元;缪福章先生因尚未达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条
件,前述增持计划主体由缪福章先生变更为其子缪景望先生,由缪景望先
增持金额不变。缪景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74,700
生代替增持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149.99 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比
姓名 职务
公司股份情况(股) 例(%)
缪福章 董事 0 0
林建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0 0
林梅 副总裁、财务总监 0 0
鄂少洋 上海骏梦总经理 0 0
通信事业部总经理、福
陈丹儒 0 0
建欣辰董事兼总经理
以上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
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拟增持金额上限(万元)
缪福章 100 200
林建平 100 200
林梅 100 200
鄂少洋 100 200
陈丹儒 100 200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
增持计划;鄂少洋先生、陈丹儒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自上述增持
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日,林建平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107.50 万元;林梅女士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2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100.42
万元;缪福章先生因尚未达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条件,前述增持计划
主体由缪福章先生变更为其子缪景望先生,由缪景望先生代替其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变。缪景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74,7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4%,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149.99 万元。
占公司总
股东名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股本比例
称 (元/股) (万股) (万元)
(%)
缪景望
(缪福 集中竞价 5.46 27.47 149.99 0.04
章之子)
林建平 集中竞价 30 日至 2022 5.38 20.00 107.50 0.03
年 12 月 12 日
林梅 集中竞价 28 日至 2022 4.88 20.60 100.42 0.03
年 12 月 9 日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至本公告日持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
情况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股情况(股) 持股情况(股)
例(%) 例(%)
缪景望
(缪福章 0 0 274,700 0.04
之子)
缪福章 0 0 0 0
林建平 0 0 200,000 0.03
林梅 0 0 206,000 0.03
鄂少洋 0 0 0 0
陈丹儒 0 0 0 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并遵守关于董事买卖股份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