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丰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GAVIN JL FENG、
陈轶、孙涛、孙玲玲为公司副总经理,张进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谢文杰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