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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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并对关于聘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胡永健
   ______________
     毛宇丰
   ______________
     朱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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