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显盈科技”)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3,5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58 元,共计募集
资金 64,280.58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产项目
设项目
合计 35,037.20 35,037.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62.96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超募 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Type-C 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和高速
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显盈科技 有限公
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至盈科技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
市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荔枝城工业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使用超募资金 6,9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公告日累计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额
器产品扩产项目
展坞建设项目
合计 58,262.96 58,262.96 42,215.02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投入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超过部分系利息收入。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计划
(一)增加投资的原因
由于近年来建筑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等)逐年 上涨,
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建设工
期有所延长,造成其他成本也增加较多。
据此,公司对于项目投资金额需求增加。
(二)增加投资的计划
根据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下述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 31,337.20 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增
加 4,800 万元,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8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募 本次计划 调整后募
序 原计划投 调整后投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使用超募 集资金投
号 资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 资金总额 入金额
Type-C 信号转换
器产品扩产项目
高速高清多功能
拓展坞建设项目
合计 26,537.20 26,537.20 31,337.20 4,800.00 31,337.20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
实际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
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推
动项目平稳、顺利实施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
作用。本次增加投资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四、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4,800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
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
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
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
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是根据该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而做出
的审慎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800.00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
争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会影响既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