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证券代码:002160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二〇二三年一月
全体董事声明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栾贻伟 刘海山 钱建民
张斓 王伟 金旭
靳祥绪 何继江 李育辉
孙闯 王则斌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Ⅰ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Ⅰ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常铝股份、发行人、上市
指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公司
齐鲁财金、控股股东、发
指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对象、认购对象
济南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指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常铝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常熟铝箔 指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指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兴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Alcha Aluminium Group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常铝股份
证券代码 002160
法定代表人 栾贻伟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795,581,976.00 元
注册地址 常熟市白茆镇西
办公地址 常熟市白茆镇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455867478
注册登记机构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15532
公司电话 0512-52359011
公司传真 0512-52892675
公司网址 http://www.alcha.com
电子信箱 office@alcha.com; yuwen@alcha.com
铝箔、铝材、铝板、铝带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投资管理;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经营范围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
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
药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237,199,191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向认购对象发出了《江苏常铝铝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
汇入甬兴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2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56 号)。根据该
报告,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常铝股份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
共计人民币 825,453,184.68 元。
认购款。2022 年 12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
苏 常 铝 铝业集团股 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257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25,453,184.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股本 237,199,19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578,104,645.82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
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
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方式为现金认购。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7,199,191 股,由齐鲁财金全额认购,与发
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一致。
(四)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
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 3.4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齐鲁财金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齐鲁财金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5,453,184.68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149,347.8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5,453,184.68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7,199,191 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齐鲁
财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 29 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 299 号
法定代表人 吕慎宾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200MA3DTJMC2P
经营期限 2017 年 06 月 08 日至 2047 年 06 月 07 日
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生产制造业、建筑业、
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
商务业、科研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娱乐
经营范围 业、旅游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政府授权范围
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发行价格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认购对象
(元/股) (股) (元) (%)
齐鲁财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齐鲁财金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齐鲁财金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齐鲁财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齐鲁财金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
的关联交易主要为 2022 年度公司拟向齐鲁财金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该等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发行对象除外)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
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齐鲁财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
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齐鲁财金出具的《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的资金来
源情况的说明》,齐鲁财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以合法
方式自筹的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
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
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
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抱
保荐代表人 陈建芳、蒋敏
项目协办人 沈伟行
项目组成员 陈新、张迎、万江涛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电话 0574-89265162
传真 0574-8708201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晨
经办律师 唐银锋、吕万成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三)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志昂、邹敏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63390962
(四)验资机构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志昂、潘贇杰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6339096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38,181,897 29.94%
注: 2021 年 11 月 26 日,根据常熟铝箔、张平先生与齐鲁财金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议》,常熟铝箔向齐鲁财金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71,602,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无
限售流通股。同日,常熟铝箔和齐鲁财金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在前述标的股份过
户后,常熟铝箔自愿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4,290,61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9%)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齐鲁财金行使,委托期限不低于 18 个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75,381,088 46.03%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37,199,19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2,211,288 5.31 279,410,479 27.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53,370,688 94.69 753,370,688 72.95
合计 795,581,976 100.00 1,032,781,167 100.00
注: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为计算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均将相应增加,资产
负债率得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短期借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不涉
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
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
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
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22 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
要求,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江
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齐鲁财金不存在通过
与发行人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等形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以外
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的情况,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齐鲁财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
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启动了发行程
序,但因疫情原因导致发行对象的缴款时间和本次发行的验资时间均略有延
迟,并致使最终缴款及验资时间稍稍超出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但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缴款及验资程序,因此该等事项不会
给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该等情形外,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
签署的相关协议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公平、公
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沈伟行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建芳 蒋 敏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唐银锋 吕万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徐 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与本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钱志昂 邹 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56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57 号)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钱志昂 潘贇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
律意见书;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七)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2 号);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