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
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
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8.92元/
股,共计106,0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为41.18元/股,共计50,05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共计1,24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32.35元/股,共计56,800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可
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9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