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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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
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
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8.92元/
股,共计106,0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为41.18元/股,共计50,05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共计1,24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32.35元/股,共计56,800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可
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9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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