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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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后,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联交易相关事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已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止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职振春 张晓朋 荆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