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画家村路777号3号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画家村路777号3
号楼101-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智算 指 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齐鲁致远 指 齐鲁致远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奥瑞德股份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管理人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重整计划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重整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青岛智算拟参与本次重整,通过执行法院裁定直接取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359,781,840股股
份之行为
齐鲁致远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
产业投资人 指
暨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由齐鲁致远认可,与奥瑞德股份管理人、奥瑞德股份
财务投资人 指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参与财务投资的主体
重整投资人 指 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的合称
重整投资人与奥瑞德股份、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哈尔滨中院 指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在本报告书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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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青岛智算,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画家村路777号3号楼101-2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办事处画家村路777号3号楼10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齐鲁致远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出资额 36,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12-20
经营期限 2022-12-20至2042-12-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C6D4W50F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智算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齐鲁致远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2710
山东鑫弘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54.2005
北京中科智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6,800 45.5285
合计 —— 36,900 100.0000
根据青岛智算《合伙协议》,合伙人大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
人大会所议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投
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等一切重大事项,三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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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委派一名委员,按照一人一票表决权的投票方式做出决议,相关投资事务须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含本数)表决方能通过。据此,青岛智算无实际控
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的简要
说明
青岛智算成立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系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而设立的投资
平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
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诉讼、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智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齐鲁致远,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为江洋,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江洋 3702**********3212 中国 中国 否
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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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洋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等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智算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持股 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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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偿能力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奥瑞德股份进行重整。2022年9月15日,哈尔
滨中院决定对奥瑞德股份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组为预重整管理人。2022年11月29日,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单丽丽对被申
请人奥瑞德股份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
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协议》。2022年12月,管理人、齐鲁致远以及奥瑞德股份与青岛智算陆续签署了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重整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上述协议约定,由青岛智算作为齐鲁致远指定的产业投资人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一起作为联合投资人参与奥瑞德股份重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岛智算未持有奥瑞德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青
岛智算受让上市公司359,781,840股转增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随着上市公司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
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奥瑞德股份将继续聚焦于蓝宝石材料精深加工领域,并通过
重整投资人的规划安排,引入优势资源,稳健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
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
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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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重整程序
重整。
股份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奥瑞德股份拟通过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化解经营和债
务问题。
资人。
协议》。2022年12月,管理人、齐鲁致远以及奥瑞德股份与青岛智算陆续签署了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重整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
定奥瑞德股份清算组担任奥瑞德股份重整管理人。
划(草案)》。
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的(2022)黑01破8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批准并生效。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奥瑞德股份破产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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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岛智算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青岛智算将持有上市公司359,781,840
股股份。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奥瑞德股份现有总股本1,227,326,240股为基
数 , 按 每 10 股 转 增 15 股 的 比 例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票 , 共 计 转 增 产 生
根据本次 重整 投资人 实际缴 款认 购转增 股票的 情况, 在上 述转增 股票中,
账户)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304,802,757股转增后应当注销,为方便执行做
不予转增操作,视为转增并注销。据此,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后的总股本为
变动后青岛智算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13.0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2022年12月,管理人、齐鲁致远以及奥瑞德股份与青岛智算陆续签署了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重整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上述协议约定,由青岛智算作为齐鲁致远指定的产业投资人
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一起作为联合投资人参与奥瑞德股份重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岛智算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
行法院裁定,青岛智算将持有上市公司359,781,840股股份。
三、《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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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各方
《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各签署方为:奥瑞德股份管理人、齐鲁致远、
青岛智算及奥瑞德股份。
(二)重整投资安排
由青岛智算作为齐鲁致远指定的产业投资人与齐鲁致远指定的其他重整投
资人一起作为联合投资人(以下合称“联合投资人”)参与奥瑞德股份重整,根
据《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享有重整投资人权利,承担重整投资人义务。
齐鲁致远作为联合投资人之一,同意遵守《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约
定,关于联合投资人内部的权利义务划分从其内部约定。
联合投资人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成为奥瑞德股份的股东后,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联合投资人通过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上市公
司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奥瑞德股份现有总股本1,227,326,2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1,840,989,360股股票(下称“转增股票”)。
转增后,奥瑞德股份的总股本将增加至3,068,315,600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票的分配
转增的约1,840,989,360股股票将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由联合投资人全部受
让,具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和处置:
(i)根据2015年1月签署的《关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奥瑞德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作为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与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第三顺序补偿义务人(以下
合称为“义务人”)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义务人持有的奥瑞德股份
约402,772,057股股票对应的转增股票约为604,158,086股,以上转增股票由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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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1元回购以履行义务人的业绩补偿义务,转增的股票不注销,全部由联合投
资人受让。
(ii)对于义务人持有的不存在补偿义务的以及义务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
的奥瑞德股份合计约824,554,183股股票对应的转增股票为1,236,831,275股,全部
由联合投资人受让。
综上,联合投资人合计受让1,840,989,360股转增股票,占转增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60%。联合投资人各自间的股份数量分配由齐鲁致远与其指定的其他
联合投资人自行协商确定。各联合投资人最终受让的股票数量和受让总对价确定
后,应与管理人及上市公司、齐鲁致远共同签署协议确认。
其中,青岛智算作为齐鲁致远指定的产业投资人,通过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
的出资人权益调整,受让上市公司359,781,840股转增股票。
(1)受让对价
联合投资人受让1,840,989,360股转增股票的对价为0.8元/股,受让对价合计
自认缴转增股票的总对价的5%向管理人指定账号支付投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
将于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转为对奥瑞德股份的正式投资款;
剩余投资款1,372,791,488元应由联合投资人于《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
效后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中午12:00前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其中,青岛智算作为齐鲁致远指定的产业投资人,通过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
的出资人权益调整,受让上市公司359,781,840股转增股票的受让对价为
充协议一》项下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视为青岛智算所缴纳。该等保证金将于哈尔
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转为对奥瑞德股份的正式投资款;剩余投资
款应于《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生效后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
中午12:00前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2)解决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中小股东不公平让渡股票问题
因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应的约604,158,086股转增股票由上市公
司回购用以履行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义务人无法与其他股东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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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转增股票用于解决上市公司债务。为避免对广大中小股东公平权益的损害,
联合投资人同意按照与受让转增股票相同的价格即0.8元/股,以604,158,086股为
基数,于《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含当
日)中午12:00前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对价483,326,468元,以代义务人履行向上
市公司让渡股票的义务。该等补偿对价的计算方式为:义务人履行对上市公司业
绩补偿义务的转增股票数量*联合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价格即0.8元/股,该等对
价为483,326,468元。齐鲁致远有权指定其他联合投资人支付前述补偿对价。
(3)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
控股股东因违规借款而形成了对上市公司约3.58亿元的资金占用。截至《重
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债权人已签署债权抵销协议,同意由控股股东受让债权
人对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部分债权并通过相应安排后,与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进行
抵销,合计抵销约2.29亿元的占用资金。
对于剩余的占用资金,联合投资人应当在《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
效后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中午12:00前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
付不低于1.3亿元,用于代控股股东清偿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如后续上市公
司确定的剩余占用资金低于联合投资人在本款项下实际所付资金的,差额部分,
由上市公司退还相关投资人。齐鲁致远有权指定其他联合投资人支付前述解决资
金占用对价。
(4)违规担保问题的解决
因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奥瑞德股份名义违规为自身或第
三方提供担保(下称“违规担保”),截至《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奥瑞德
股份违规担保余额约为3.97亿元。
在奥瑞德股份重整程序中,违规担保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普通债权人所占用
的偿债资源,联合投资人同意以现金方式进行弥补。该等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现金清偿金额即20万元+(该违规担保债权金额-违规担保债权重整中的现金清偿
金额即20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5%。联合投资人应当在《重整投资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生效后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中午12:00前向上市公司支
付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弥补清偿违规担保债权所占用的偿债资源。如实际清偿
相应违规担保债权所占用的偿债资源低于联合投资人在本款项下实际所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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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退还予相关投资人。齐鲁致远有权指定其他联合投资
人支付前述解决违规担保对价。
(5)股票锁定期
重整完成后,联合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保证奥瑞德股份在重整完成
后长期稳定的经营,青岛智算作为齐鲁致远指定的产业投资人承诺自受让转增股
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齐鲁致远应保证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联合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的总数、受让股票总对价款及受让条件等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内容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受让转增股票的过户
各方同意,管理人及/或上市公司应在收到《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的全部价款(包括受让股票的对价、为解决公平让渡股票问题而应付的补偿
对价、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而应付的资金以及用于补偿违规担保所占用的偿债资
源而应付的现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齐鲁致远或其指定的联合
投资人之指定证券账户,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导致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股票过户的,过户期限应相应顺延。
各方同意,在转增股票全部过户完成后,管理人及/或上市公司按重整计划
的安排进行现金清偿。
(四)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部价款的,则管理人有权更换该等违约投资人,并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
受让该违约投资人认缴的股票份额,或者将该违约投资人认缴的股票份额予以注
销。违约投资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投资人已支付的除保证金外的其
他款项(如有),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返还予违约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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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约投资人认缴的股票被注销的,对于违约投资人按《重整投资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中午12:00前支付的为解决公平
让渡股票问题而应付的补偿对价、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而应付的资金以及用于补
偿违规担保所占用的偿债资源而应付的现金,应全部由齐鲁致远或其指定方支付
予上市公司。如齐鲁致远或其指定方未足额支付前述资金的,齐鲁致远已支付的
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齐鲁致远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另行支付违约金。
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的,齐鲁致远有权要求解除《重整投资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届时管理人应于哈尔滨中院出具相应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向联合投资人全额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联合投资人根据《重整投
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含保证金。
(五)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
联合投资人将视情况支持、恢复、发展公司留存的蓝宝石精深加工相关业务,
并在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联合投资人、公司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择机为公司
注入优质资产,力争将奥瑞德股份重新打造成为经营稳健、运营规范、业绩优良
的公司。
(六)其他
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积极全面履行相关职责。如管理人
在履行管理人相关职责,以及《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约过程中涉及承
担相关责任的,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金总额以管理人在本次重整中收取的管理
费为限。
支付的投资款、应付保证金、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而应付的资金以及用于补偿违
规担保所占用的偿债资源而应付现金等义务,应由联合投资人共同承担,联合投
资人各自承担比例,由联合投资人根据各自出资比例另行通过签署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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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奥瑞德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日
起生效。
四、《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
本次权益变动后且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权益低于青岛智算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智算。为巩固青岛智算
届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
秀、褚春波分别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左洪波持有的128,800,000股上市公司
股票及褚淑霞持有的4,570,213股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尚未完成过户登
记;(2)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392,581,148股上市公
司股票存在业绩补偿义务,该等股票应当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权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
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
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
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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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司法拍
卖、司法强制过户、回购注销等原因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
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
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6)在放弃期限内,若弃权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处置予本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以外的第三方,所转让或处置的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低于青岛智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公司
股份之日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重整取得上市公司359,781,840股
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智算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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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智算出资37,100.5749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青岛智算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
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
情形,也不存在来自包括定向募集的基金、信托、资管、理财、结构化融资产品
等其他杠杆产品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
资款。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智算已全额支付本次权益变动涉
及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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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在重整完成后,奥瑞德股份将继续保留蓝宝石精深加工
业务,并改善经营管理,恢复、提升市场占有率。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重整
投资人将支持、恢复、发展留存的蓝宝石精深加工相关业务,并在符合相关监管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择机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力争将奥瑞德股份重新打造
成为经营稳健、运营规范、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实施
上述经营方案。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为进一步夯实奥瑞德股份资产质量,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并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重整后的奥瑞德股份将聚焦发展主业,故对于除了哈
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以及部分日常经营所需的资产外,拟将包括其
他股权投资、闲置资产等在内的全部低效资产(具体范围届时由重整投资人与上
市公司协商确定)作为非保留资产择机通过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予
以剥离处置。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实施
上述剥离方案。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于上述剥离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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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择机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改选,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予以补充
调整。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
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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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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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承诺将保证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
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预。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经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
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
务或活动。
二、按照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自身情况,如今
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将
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法消除同
业竞争。
三、若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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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奥瑞德股份之间均不存在关联交
易。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
出如下承诺:
一、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和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
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并不会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
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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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青岛智算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
奥瑞德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对拟更换的奥瑞德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安排或者其它任何类
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
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青岛智算及其
主要负责人对奥瑞德股份不存在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
默契或安排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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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
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本次权益变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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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为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而设立的企业,尚无实际业务经
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近三年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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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青岛智算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
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青岛智算已按照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
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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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定情形及是否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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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江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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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江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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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 瑞德 股票代码 600666
信息披露义务 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 信 息 披 露 义
山东省青岛市
人名称 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内、境外其他 是□ 否?
个以上上市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本次权益变动青岛智算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359,781,840 股
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13.019%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否?
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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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及批准进展
的(2022)黑 01 破 89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批准并生效。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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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江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