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
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魏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王丽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