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于 2023 年 1 月 5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
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敏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90,455,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36%;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6,590,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杨光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丁嘉禾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戴晓华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王溅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高宜华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4,3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9,1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48%。
表决结果:吴丽云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陈波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郭峻峰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4,3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9,1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48%。
表决结果:刘晓松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3,7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8,5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757%。
表决结果:陈飞虎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97,044,323 票,占参与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89,166 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48%。
表决结果:徐晓晨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律师、张子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