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
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邓明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1,490,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4,218,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7,272,0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34,56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
人,代表股份4,515,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0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43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
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9,56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4%;反
对1,929,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4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438,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
对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汤雅婷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