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60 元/股(含),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7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灵康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已累计回购股份 8,301,4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5%,
成交的最高价为 7.81 元/股、最低价为 5.5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