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经核查,公司总经理胡大富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
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胡大富
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我们认为,胡大富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胡大富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 经认真审阅王伟华女士、徐晓燕女士的个人简历,王伟华、徐晓燕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伟华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徐晓燕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麦昊天、高昊、邱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