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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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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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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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88
号”文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盾安环境”)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9,414,802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盾安环境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盾安环境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un'an Artificial Environment Co., Ltd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注册资本:91,721.2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
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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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
业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743,554.79 826,125.72 850,287.03 869,833.08
负债合计 512,750.33 662,565.94 722,681.75 648,877.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804.46 163,559.78 127,605.28 220,955.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1,197.92 173,542.46 136,604.03 238,137.0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25,625.71 983,698.40 738,055.88 910,434.21
利润总额 77,696.43 44,755.59 -96,027.80 10,833.52
净利润 69,782.99 39,542.18 -103,338.97 2,295.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160.59 40,536.25 -99,971.28 13,13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957.66 51,773.71 43,715.25 63,375.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94.18 24,444.52 23,945.09 8,95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684.84 -124,327.14 -41,990.96 -64,961.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06.85 -53,850.96 23,096.45 10,9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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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29 1.09 0.97 1.33
速动比率(倍) 0.96 0.83 0.80 1.11
资产负债率 68.96% 80.20% 84.99% 74.6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5.50 6.07 5.55 6.85
总资产周转率(次) 1.23 1.17 0.86 0.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73 8.83 5.30 4.56
毛利率 17.09% 16.30% 16.97% 17.95%
总资产收益率 11.92% 4.84% -11.62% 1.38%
净资产收益率 33.83% 26.14% -53.36% 5.72%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2022 年 1-9 月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指标计算
公式如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17,212,180股,本次发行139,414,80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56,626,982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有持有期限制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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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631,405,741 元
注册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控股股东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
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
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
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
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
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
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
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
经营范围 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
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
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
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
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
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866,212.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99,133,787.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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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42,229 0.24 139,414,802 141,657,031 13.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4,969,951 99.76 - 914,969,951 86.59
股份总数 917,212,180 100.00 139,414,802 1,056,626,982 100.00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分之七;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定;
或者重大遗漏;
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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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差异;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
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
(一)持续督导事项
续督导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源的制度;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
的制度 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的内控制度;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
内控制度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则;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联交易发表意见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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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本机构,并将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本机构查阅。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2、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
施等承诺事项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意见
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顾翀翔、樊灿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 话:010-56839300
传 真:010-5683940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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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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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樊灿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