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0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
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月4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共有监事3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
配〔2008〕17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
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
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修订后列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南京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
说明。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