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419,329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
战略配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 37,888,800 股。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5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
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3,015,550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6,984,45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1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该等
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已发
行股份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承诺如下:
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公司/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及时向发行人申报
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诺按新规定
执行。
若在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的,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
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支付的
报酬和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不得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
付发行人为止。
伙人谭显高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亲属谭显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
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
份。
本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
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
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
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
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认购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富诚海富通创耀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
在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创
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
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创
耀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创耀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总数为39,308,12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
售股占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公司总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通股数(股)
股本比 量(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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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协鑫景世丰股权投
疌泉景世丰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上海贝极投资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洪(上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合计 39,308,129 49.14 39,308,129 0
注:1、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引起。
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将在解禁后由其自行遵守履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39,308,129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