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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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
明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对晶丰明源
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现将本次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检查
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孟晓翔、袁海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孟晓翔、蒋文凯、宋晓燕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
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并复印本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复印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及
相关合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相关情况;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
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2 年三会运
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
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9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对公
司财务报表列报等涉及信息披露的情况提出了建议。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针对问题
进行深刻反省和积极整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对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所述事
项进行了积极的整改。除警示函所述事项之外,晶丰明源的信息披露制度合法合
规,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资料,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独立性情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
支付凭证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和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并实地对募集资金存放的账户进行
检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
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规定。2022 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
司 2022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及所在行业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针对警示函提到的问题,现场检查人员亦进行了关注,了解了公司的整改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了整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提请晶丰明源后续严格按照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
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等科目进行准确列报。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要求,对晶丰明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
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晶丰明源针对警示函提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除此之外,2022 年以来,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行情
况良好;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性良
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经营
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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