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新赛克
股票代码:002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1:凌东胜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1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中新赛克 指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上海创芸 指
合伙)
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上海众诀 指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4/南京恒涵 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上海创崛 指
合伙),已注销
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上海众枫 指
合伙),已注销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权益变动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凌东胜
(二)上海创芸
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试);
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占比 73.1917%)
是否取得其他
担任的职 长期居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务 住地 公司兼职情况
的居留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上海众诀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中新赛克
(香港)有限公司董
执行事务
李斌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事;南京恒涵投资咨
合伙人
询有限公司监事;南
京锦添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南京南审中新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三)上海众诀
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试);
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占比 67.5601%)
是否取得其他
担任的职 长期居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务 住地 公司兼职情况
的居留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上海创芸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中新赛克
(香港)有限公司董
执行事务
李斌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事;南京恒涵投资咨
合伙人
询有限公司监事;南
京锦添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南京南审中新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四)南京恒涵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
担任的职 长期居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务 住地 公司兼职情况
的居留权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杭州赛客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中
新赛克(香港)有限
公 司 董 事 ;
KENYAVATIO
COMPANY LIMITED
董事;南京爱丝路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 东 执行董事 南京迪玛特网络科技
男 中国 中国 否
胜 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监事;杭州
井信颐信息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杭州
井医颐信息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江苏
中新赛克工业互联网
安全技术创新中心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苏
州中新赛克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南京零壹企动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上海创芸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李斌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上海众诀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中新赛
克(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南京锦添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南京南
审中新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如下:
凌东胜
上海创芸 上海众诀 南京恒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南京恒涵及上海创崛(已注销)、上海众枫(已注销)
与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1)公司实施
(2)上海创崛(已
注销)和上海众枫(已注销)因注销清算,所持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到
合伙人名下;(3)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已注销)、上海众枫(已
注销)因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了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发生了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芸、上海众诀、南京恒涵、上海创崛(已注销)和上海众枫(已注销)持有公司
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32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232.44 万股。
众诀、上海创崛(已注销)及上海众枫(已注销)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共减持公司股数 1,015,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相关工作,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00 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360 股。
截止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创芸、上海众诀、南京恒涵、上海创崛(已注销)和上海众枫(已注销)持有公
司 26,633,000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75,071,680 股的 15.2126%。
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全体合伙人名下。截止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
和南京恒涵持有公司 24,413,144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75,071,68 股的
制性股票数量 2,001,472 股。
诀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 2,760,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73,070,208 股的 1.5951%。
股票数量 1,238,490 股。
截止 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创芸、上海众诀和南京恒涵持有公司 21,652,544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创芸、上海众诀通过大宗交易共减持 2,42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1,831,718 股
的 1.4092%。
截止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总经理、董事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创芸、上海众诀和南京恒涵持有公司 19,231,1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了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 (股) (%)
合计持股数量 4,275,000 6.4093 11,346,219 6.6031
凌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836,555 1.6508
胜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000 6.4093 8,509,664 4.9523
合计持股数量 3,847,500 5.7684 6,463,600 3.7616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6,463,600 3.7616
创芸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7,500 5.7684 0 0
合计持股数量 1,575,000 2.3613 1,418,700 0.8256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418,700 0.8256
众诀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5,000 2.3613 0 0
合计持股数量 0 0 2,625 0.0015
南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2,625 0.0015
恒涵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股数量 675,000 1.0120 0 0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创崛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 1.0120 0 0
合计持股数量 427,500 0.6409 0 0
上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众枫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00 0.6409 0 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股数包括 2018 年 5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及南京恒涵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凌东胜
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
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凌东胜先生控制的中新赛克股份为 19,231,144 股,占中
新赛克总股本的 11.1918%。其中直接持有中新赛克 11,346,219 股股份,占中新
赛克总股本的 6.6031%,控制的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及南京恒涵持有的中新赛克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
凌东胜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经核查,凌东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凌东胜先生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除上权益变动情况外,未
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签字):
凌东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3(签章):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4(签章):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中新赛克 股票代码 002912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江苏省南京市正方中路 888
凌东胜 务人通讯地
务人名称 1 号
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
信 息 披 露 义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 信息披露义
公路 16299 弄 11 号 1 层 131
务人名称 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室 V4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
信 息 披 露 义 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 信息披露义
公路 16299 弄 11 号 1 层 131
务人名称 3 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室 V1
信 息 披 露 义 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
务人名称 4 司 务人注册地 17 号 C 幢 3 层 305 室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非交易过户、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份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27,648,000 (包括 2018 年 5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3
股 份 数 量 及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16.1919%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8,416,856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 5.0001%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19,231,144
份数量及变
变动后持股比例: 11.1918%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 2020 年 6 月-2023 年 1 月
的 股 份 变 动 方式: 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的 时 间 及 方 非交易过户、自身减持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李斌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凌东胜
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