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0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尾款
并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度完成收购龙
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与李家权
先生、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集团”)签订了《成都三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
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以及《<股权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鉴于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部分交割后事项尚未完成。
经友好协商,公司拟就本次交易的交割后事项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签署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
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充协议之六》尚未签署。
李家权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龙蟒集团为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6.3.3 条,李家权先生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龙蟒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
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签署《补充协议之六》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收购龙蟒大地股权转让尾款并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李家权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6.3.3 条,李家权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且担任龙蟒集团执行董事,为龙蟒集团实际控制人。
责任公司(龙蟒集团前身,以下简称“龙蟒矿物质饲料集团”)由绵竹市福利化
工厂、绵竹市龙蟒河化工厂、四川省绵竹市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厂及绵竹市遵道
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分别以 129.00 万元、3,609.00 万元、468.5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的实物出资设立,1999 年 10 月,龙蟒矿物质饲料集团更名为四川龙蟒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李家权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龙蟒集团
旅游业、采掘业等行业的投资活动,最近三年业务稳步发展。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8,697.91 489,123.34
负债总额 5,550.03 6,484.08
净资产 503,147.88 482,639.26
财务指标 2022年1月-9月(未经审计) 2021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42.02 12,379.63
净利润 8,073.10 5,670.09
的企业,李家权先生同时担任龙蟒集团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6.3.3 条,龙蟒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之六》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为龙蟒大地。
的办理截止期限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自有土地上建筑,由于该等房屋与土地权属不一致而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乙方承
诺对甲方因该等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而遭受任何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1)根据截至本《补充协议之六》签署之日未完成的交割后事项(不含第
方扣除第六期股权转让款 45,000.00 万元中的 11,866.33 万元暂不支付;扣除前述
款项后的第六期股权转让款,即 33,133.67 万元,由甲方于本《补充协议之六》
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前述已扣除的股权转让款的后续支付,甲方将根据目标公司完成交割
后事项的进度,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三次确认,三次确认后按届时每次确认已完成的交割后事项的相应资产
评估价值补充支付等值金额的股权转让款,并于每次确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目标公司仍有未完成的交割后事项,三次确认并
支付后第六期股权转让款的其他剩余部分甲方不再支付。在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
办理中,如因测绘差异导致无法办理面积视为已完成面积。
约定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之六为准。
表及乙方之一签字并经甲方、乙方之二、丙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考虑到疫情的严重影响,致使部分交割后事项尚未完成,为保
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故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延期完成办理交割后事项并修
改支付安排,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关联人经营状况正常,财
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845.83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及龙蟒大地签署《<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
料,进行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签署《<股
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及龙蟒大地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及龙蟒大地签署《<股权收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与李家权、四川
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之六》。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与李家权先生、龙蟒集团及
龙蟒大地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主要考虑到疫情的严重影响,
致使部分交割后事项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故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延期完成办理交割后事项并修改支付安排,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龙蟒大地股权转让尾款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六》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