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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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
及子公司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鹰建设”)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担保,担保
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亿元)
 宝鹰股份         宝鹰建设            100%         100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宝鹰股份                       按持股比例          20
             的子公司
        除宝鹰建设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
 宝鹰股份                       按持股比例          20
             的子公司
 宝鹰股份
             宝鹰股份           -       10
  子公司
   注: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
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
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和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融
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2)。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在深圳市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宝鹰建设向浦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480,500.00 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 519,5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304,224.74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宝鹰建设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470,500.00 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 529,500.0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之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
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
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
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
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
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万元,负债总额 791,957.29 万元,净资产 231,933.05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462,466.38 万元,利润总额-189,230.03 万元,净利润-161,500.91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宝鹰建设总资产 1,031,977.24 万元,负债总额
据未经审计)。
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0.11%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
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
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
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 亿元。本次担保
总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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