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
来的通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中国海诚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保利财务具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各类风险;能够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规
范经营,未发现保利财务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该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
关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