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电南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文件、资料,听取董事会汇报并问询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职、2 人调离公司、4 人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敏强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
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选举。
独立董事:车捷、黄学良、熊焰韧、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