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 关于协议受让并取得中来股份控制权方案增加转让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受让并取得中来股份控制权方案
                增加转让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林建伟向浙能电力出具的《承诺函》所涉 2022 年至 2024 年累计业绩仅为其
与浙能电力的约定,不构成对中来股份未来的业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受让并取得中来股份控制权方案的概述
   经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浙能电力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控股股东林建伟、张育政夫妇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张育政持有的中来股
份 105,745,704 股股份(约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 9.70%),受让价格为每股 17.18
元,合计受让金额 1,816,711,194.72 元;同时拟取得林建伟持有的中来股份
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中来股份 9.70%的股份及 19.70%的表决权,成为中来股份
的控制方。
   有关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浙江浙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控制
权的公告》。
   二、转让方增加承诺事项的有关情况
   鉴于浙能电力取得中来股份控制权后,除适当调整外,将保持中来股份及子
公司现有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稳定性。为保障浙能电力的利益,经与林建伟协
商,林建伟同意向浙能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来股份于考核期内(2022 年、
满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 16 亿元,林建伟将对浙能电
力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16 亿元—三年实际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浙能
电力本次购买中来股份的股权比例 9.7%(若中来股份未来增发股份,则以本次
收购标的股份对应稀释后的比例为准)。
  若触发上述补偿条件,在浙能电力向林建伟发出书面补偿通知后,林建伟将
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浙能电力支付补偿金。若迟延支付补偿金,则按照每
日万分之一向浙能电力支付迟延违约金。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上述考核指标的,不视为触发补偿条件。
  为保障本承诺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在考核期间,林建伟同意将其持
有的 1600 万股中来股份的股票为上述补偿承诺提供担保。
  本承诺函在浙能电力收购中来股份 9.7%股票过户完成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林建伟向浙能电力出具的《承诺函》所涉 2022 年至 2024 年累计业绩仅为其
与浙能电力的约定,不构成对中来股份未来的业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来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