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6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
一、本次修改主要内容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修订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前,向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
程序予以聘任。”。
除上述主要修改之外,本次修订还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并调整
了部分条款的顺序,条款序号顺应调整。
二、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
本次修订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