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12 号核
准,宇晶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0,000,0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7.10 元/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4,200.00 万元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或“保荐机构”)接受宇晶股份的委托,担任宇晶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
荐人,认为宇晶股份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Yujing Machinery Co.,Ltd
公司注册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 01 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 0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宇红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1 日
邮编: 413001
电话: 0737-2218141
公司网址: www.yj-cn.com
电子邮箱: zhouboping@yj-cn.com
股票简称: 宇晶股份
股票代码: 002943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
经营范围:
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
超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陶瓷
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181,741.16 134,430.80 109,601.62 106,803.60
负债总计 92,499.59 56,453.00 30,997.91 28,377.18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126.33 1,824.20 1,773.52 498.73
股东权益合计 89,241.57 77,977.80 78,603.71 78,426.4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58,182.25 45,690.96 36,529.00 30,161.83
营业利润 10,485.14 -588.66 -502.83 2,001.05
利润总额 10,679.60 -728.60 -530.26 1,875.80
净利润 9,309.34 -725.91 -512.75 1,498.98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
-7,105.85 -4,633.41 -2,782.83 -2,308.14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58,182.25 45,690.96 36,529.00 30,161.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销售毛利率 27.82% 26.31% 25.32% 29.73%
销售净利率 16.00% -1.59% -1.40% 4.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0.88% -0.77% 1.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0.07 -0.06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2 -0.07 -0.06 0.14
流动比率 1.60 1.86 2.60 3.21
速动比率 1.14 1.28 1.91 2.2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90% 41.99% 28.28% 26.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6% 33.24% 22.86% 21.7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15 -0.76 -1.87 14.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8 2.57 2.30 1.77
存货周转率(次) 1.36 1.58 1.43 1.1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7 0.37 0.34 0.29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
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计
算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杨佳葳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7.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中: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不含定价基准日)。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合计 5,860,259.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6,139,74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
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人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序号 事项 安排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内控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见。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文件 义务。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保荐代表人通过列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商业银行每月出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具的银行对账单等方式跟踪了解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
行的担保事项,保荐人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
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
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规范运作。
六、保荐人名称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保荐代表人:戴水峰、王军亮
经办人员:戴水峰
联系电话:0755-36876275
传真:0755-36876480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公司的发行条
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公司与
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的审
核。保荐机构认为:宇晶股份申请其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方正承销保荐愿意推荐宇晶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水峰 王军亮
法定代表人:
陈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