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1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
因主动离职,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
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
曹飞等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
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
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
制性股票。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21年12月31日。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
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
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
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0名,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纳
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范畴,其他87名纳入个人考核范围内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其中83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超过(含)8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1,2名激励对象考
核分数超过(含)70分未达8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0.8,2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未
达6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0。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取消4
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4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
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6,901,732
股(2022年12月29日股本结构表)的0.03%。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
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
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2.75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419,1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
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293,025 39.04 -152,400 182,140,625 39.02
高管锁定股 174,202,025 37.31 0 174,202,025 37.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8,091,000 1.73 -152,400 7,938,600 1.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608,707 60.96 0 284,608,707 60.98
合计 466,901,732 100.00 -152,400 466,749,332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2022年12月29日的股本结构表;变动后
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
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离职或未达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
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5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
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中4人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
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5人因主动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
万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24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原
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哈尔斯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
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
理股份注销、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
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