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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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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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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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