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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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捷
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
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
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需要,且定价将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损害
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具体协
议将在获批的额度内按照公司具体业务进展签订,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
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赵伟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辞退福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辞退福利。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江虹、赵辉、李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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