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捷
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
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
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需要,且定价将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损害
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具体协
议将在获批的额度内按照公司具体业务进展签订,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
其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赵伟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辞退福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辞退福利。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江虹、赵辉、李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