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 独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并了解情况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
大额存单等。该事项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