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股票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泵业”、“发行人”、“本公司”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
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6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4.50 亿元(450 万张,45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4.50 亿元(450 万张,45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4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4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
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大元泵业未被质
押的股份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质权人的代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6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45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0 亿元。本
次发行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7 号文同意,公司 4.50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债券代码“113664”。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ayuan Pumps Industr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255499827N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7 日
上市日期:2011 年 1 月 10 日
股票简称:大元泵业
股票代码:603757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韩元富
注册资本:166,777,200.00 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经营范围:泵和真空设备及其零件、电机及其零件制造、销售;机械和设备修理;
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66,777,2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3,200 0.7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233,200 0.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544,000 99.26%
三、股份总数 166,777,200 100.0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韩元再 境内自然人 21,089,600 12.65 - -
韩元平 境内自然人 21,089,600 12.65 - -
韩元富 境内自然人 21,089,600 12.65 - -
王国良 境内自然人 21,089,600 12.65 - -
徐伟建 境内自然人 21,089,600 12.65 - -
崔朴乐 境内自然人 1,536,400 0.92 3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
其他 1,310,200 0.79 -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胡小军 境内自然人 1,104,100 0.66 12,5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 其他 1,034,100 0.62 - -
投资基金
广发基金-国新投资有限公
司-广发基金-国新 7 号 其他 999,062 0.60 - -
(QDII)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
大元泵业系由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原 13 名自然人股东作
为发起人。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前身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并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由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5]第 650033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公司净资产 15,322.69 万元,按照 1:0.40985
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本 62,800,000 股。
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大元泵业根据折股方案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人民币 15,322.69 万元,按 1:0.409850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62,8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6,280.00 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9,042.69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255499827N。股份公司设立后,大元泵业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280.00 100.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1,000,000 股
新股。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际发行 2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募集资金 47,082.00 万元,扣除股票发行相关费用 3,909.4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3,172.59
万元,其中增加股本 2,100.00 万元,资本溢价 41,072.59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91 号”批准,公司 21,000,000 股(A
股)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大元泵业”,股票代码为
“603757”。
门办理了备案登记。
(三)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本变化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 83,8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全部以公司股票
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转增),共计转增 33,520,000 股,公司总股本数由
审验,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3,352.00 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32.00 万元。
手续并取得其换发的《营业执照》。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本总数 117,320,000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全部以公司股票溢
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进行转增),共计转增 46,928,000 股,公司股本总数将变更为
审验,截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4,692.80 万元转增股本,本次变更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24.80 万元。
记手续并取得其换发的《营业执照》。
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35,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
缓授予杨德正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6 元/股。2020 年 10 月 29 日,立
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30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11 月 6 日,授予股份
完成登记。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杨德正先生授予
师报字[2020]第 ZF10971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11 月 24 日,授予股份完成登记。
记手续并取得其换发的《营业执照》。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5,000 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2 日,授予股份完成登记。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以上 4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7,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89,800 股限制性股票予
以回购注销。同时,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均未能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决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已离职人员部分)共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以上 6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9,400 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五名一致
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5,4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269%,为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韩元再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 年 6 月生,汉族,小学学历。
历任台州大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州上井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元有限监
事会主席、大元泵业监事等职。现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温岭市大
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合肥达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王隆石油制品有限公
司监事、合肥新沪监事。
韩元平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 月生,汉族,初中学历。
历任大元有限董事长、合肥新沪董事长,现任安徽新沪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沪电机
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元泵业董事。
韩元富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9 月生,汉族,大学本科
学历。历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电石厂财务科会计兼科长、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厂财
务科科长、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大元有限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新
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董事、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大元泵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
王国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生,汉族,大专学历。
历任大元有限监事会主席、合肥新沪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新沪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现
任合肥新沪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达因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监事、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监事、大元泵业
董事。
徐伟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3 月生,汉族,小学学历。
历任台州上井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元有限董事等职。现任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
司董事。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民用水泵与屏蔽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两个
大类:一类是以小型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陆上泵等产品代表的民用水泵,该类产
品被广泛应用于农林畜牧、生活服务、土建施工、市政环保等领域;另一类是以家庭用
热水循环屏蔽泵、工业用屏蔽泵等产品为代表的屏蔽泵,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家庭水循
环、化工、制冷、轨道交通、半导体与电子工业、医用设备制造、航天工业与军工、核
工业、制氢、氢能源汽车工业等方面。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各类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
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如下:
(1)民用水泵系列
主要产品 产品图例 产品特点及用途
该系列产品由于体积小、重量轻、适用于广大农
村井下抽水、农田灌溉、园林浇灌、家庭生活用
小型潜水电
水及养殖业等场合,也可用于排除工业积水、建
泵
筑施工给排水、矿山抽送泥浆、市政环保、管道
增压、高层建筑供水等用途。
该系列产品采用多级离心式叶轮,径向导叶结
井用潜水电 构。扬程高,整机功率密度高,控制精度高且耐
泵 高温。广泛适用于井和水库供水、家用取水、农
业取水、工业取水和花园灌溉。
该系列产品符合小流量、高扬程的场景需求,广
陆上泵 泛应用于家庭生活取水、管道增压、园林浇灌、
蔬菜大棚浇水、高层建筑供水以及养殖业。
(2)屏蔽泵系列
主要产品 产品图例 产品特点及用途
该系列产品采用内循环方式,轴承由泵送的液体
作为润滑剂并冷却电机;采用浮球式结构原理,
热水循环屏 运行期间可自动地将气体从水中分离出来;在锅
蔽泵 炉以额定流量运转时的噪音≤42分贝。被应用于
燃气壁挂炉系统、加热系统、冷却系统、地热系
统和热水循环等。
主要产品 产品图例 产品特点及用途
该系列产品结构紧凑、效率高、能耗少、噪音小、
空调制冷屏 封闭性强且安全可靠,根据制冷系统工况专门设
蔽泵 计,适用于输送液氨、氟利昂、二氧化碳等制冷
剂。
该系列产品采用高效、高汽蚀性能水利模型;采
用304型不锈钢、哈氏合金等抗腐蚀性材料,适
化工屏蔽泵
用于核工业、港储、化工、石化、锅炉、高速机
车冷却系统、航天、制氢等领域。
(二)公司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通过 20 多年的经营与发展,现已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体系,搭建了丰富的产品
结构,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品质获得了市场和相关机构的认可。目前,公司在
国内市场已建立起成熟的经销商网络体系,范围涵盖全国。
由于我国泵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单一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均较小,公司属行业内
占据规模优势的厂商。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整泵产品产量分别为 435.32 万台和
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的公开资料显示,2020 年度中国地区水泵营业收入排名前
十的企业中,德国威乐 2020 年度以营业收入 15 亿元排名第十。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14.13 亿元,虽然未进入前十榜单,但收入规模与德国威乐接近。
(1)国外主要竞争对手
①丹麦格兰富(The Grundfos Group)
丹麦格兰富成立于 1945 年,是全球泵业领导者之一,该公司从 1952 年开始生产离
心泵,主要产品为用于供热空调的循环泵,用于工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的离心泵和计量
泵。1994 年,丹麦格兰富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开始进入中国。
②德国威乐(Wilo)
德国威乐成立于 1872 年,于 1928 年生产了全球第一台暖通循环增压泵,产品主要
应用于供热、制冷、空调、供水和污水处理等领域。1995 年,德国威乐进入中国,历经
③大连帝国屏蔽电泵
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是日本株式会社帝国电机制作所与原
大连屏蔽电泵厂共同出资兴建的合资企业,2001 年转制为日本独资。大连帝国屏蔽泵的
产品涵盖 22 个系列、2 千多个规格,在中国拥有 24 个营业所和 5 个售后维修网点。
④大连海密梯克
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是德国海密梯克有限公司和大连大耐
泵业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其主要产品是无泄漏的屏蔽泵和磁力泵,主要应用于化工、
石油化工、医药、纺织、核电和制冷等领域。
(2)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①东音科技
浙江东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业务主体为原上市公司浙
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793)。上市主体于 2019 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转型进入医药制造行业,其原有的泵制造相关资产纳入东音科技。
东音科技以外销为主,其水泵产品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5.35 亿元(2019 年半年度
财务数据为公开信息披露渠道可获得的东音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②新界有限
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业务主体为原上市公
司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532)。上市主体于 2020 年完成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转型进入原铝制造行业,其原有的泵制造相关资产纳入新界
泵业(浙江)有限公司。新界有限泵类产品包括多种用于污水处理、农田排灌、工业应
用、生活供水、增压、暖通的潜水泵及屏蔽泵,其水泵产品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10
亿元。
③凌霄泵业(股票代码 002884)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为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并于
于水上康体及卫浴、楼宇暖通和给排水工程、农村及城镇饮水安全工程、污水处理及排
洪防涝等市政工程、农业水利及商业配套等领域。凌霄泵业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5 亿元、14.35 亿元和 20.63 亿元。
④利欧股份(股票代码 00213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2007 年
务,其中民用水泵、工业用泵对应的营业收入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分别为
⑤君禾股份(股票代码 603617)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市,2017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君禾股份主要产品为民用水泵,包括潜水泵、花园泵、
喷泉泵、深井泵等,其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6.73 亿元、
⑥泰福泵业(股票代码 300992)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为温岭市松门镇,2021 年 5 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泰福泵业主要产品为民用水泵,包括陆上泵、小型潜水
泵、井用潜水泵等,其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86 亿元、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科研开发工作,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363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55 项、外观专利 77 项)。
公司在民用水泵领域,技术成熟,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不仅掌
握了防漏电缆接线密封、泵轴的机械密封、智能自吸泵等重要的水泵技术专利,还通过
自主创新研发出自动井泵、高扬程潜水泵等贴合市场需求的新型产品。公司在民用水泵
领域所具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实力,成为了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开发新型
产品、调整公司产品线结构的有利保障,形成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优势。
公司的民用水泵拥有国际先进的 CFD 流场分析及数值模拟、三维仿真设计、模拟
仿真试验、结构与强度有限元分析、智能控制及自我诊断等技术,解决了低比转速水泵
设计中普遍存在的偏工况和高比转速水力模型效率低、功耗大、曲线不收敛等问题。公
司通过利用固液两相流设计理论,通过流场分析模拟实验等技术开发的新型高效无堵塞
小型潜水电泵、陆上泵等产品,解决了原有产品效率低、功率易过载、通过能力差等问
题。
同时,子公司合肥新沪系我国屏蔽泵行业内的领军企业,掌握有输送易气化介质的
内部加压型多级屏蔽泵、具有自动排气装置的壁挂炉用屏蔽电泵等多项发明及实用新型
专利。合肥新沪还是管道屏蔽电泵和溴化锂吸收式空调机用屏蔽电泵行业标准的起草单
位,也是防爆型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安全要求、无轴封回转动力泵技术条件(II)和起
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其生产的屏蔽泵产品,因具有极高
的可靠性和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被应用于我国重要航空航天和国防项目中,承担运载
火箭燃料加注、高速机车冷却系统介质循环、舰艇用水循环等重要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生产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管控能力的
提升。目前,公司的民用水泵、屏蔽泵产品工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稳定,产品合格率
高、返修率低。
根据《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小型潜水泵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 GB32029-2015 ) 》 《 电 动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GB18613-2020)》等国家标准,公司的多款民用水泵产品处于能效一级和能效二级,
属于节能产品。其中,公司的不锈钢立式多级泵获得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小
型污水污物潜水电泵产品获得了《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产品性能及质量都处于领先地
位。
公司多年的经营,沉淀下一批信誉良好、合作紧密的经销商,国内的分销体系包括
区域一级经销商和市级、县级等各级分销商,销售区域覆盖几乎全部省份,且深入到重
点县域。
公司海外市场的经销商覆盖了欧洲、亚洲、美洲、非洲及大洋洲,完善的海外分销
渠道,保证了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速度,也为各地客户提供了更好的售前及售后服务。
公司取得了北美的 CSA 认证、美国的 UL 认证、欧盟的 CE 认证和尼日利亚的 PC 认证、
SONCAP 认证等,使得公司产品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而且大
量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扩大了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范围。
公司自 1993 年涉足泵产品生产领域,定位于民用水泵高端制造者和屏蔽泵国内品
牌领导者,二十多年来专注于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且扎实做好“大元”和“新
沪”品牌的国内外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在客户中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在民用水泵终端用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销售方面表现出较好的品牌效应;
公司的屏蔽泵产品也赢得了一批忠实下游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生产的泵产品种类丰富,不同品类产品的销售可以共享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
产生协同效应。
在民用水泵方面,公司产品涵盖了小型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陆上泵等,可同
时满足农业生产的农林灌溉需求和农民生活的给排水需求,为农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
案,促进农用型产品与家用型产品的相互促进。
公司所生产的屏蔽泵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亦产生了协同效应。例如在我国水处理
行业中,针对中央空调冷却循环水、采暖水等循环水和景观水、雨洪水、城市污废水等
污废水的处理,采用不同的水处理工艺,需要分别利用屏蔽泵和民用水泵,公司通过有
机整合销售渠道,共享客户资源,使各系列产品的销售相互促进,降低了公司新产品的
推广成本,加速了各产品线的市场开拓进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次发行总量的 86.88%。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
不足 4.50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类 别 配售数量(手) 配售金额(元) 占总发行量的比例(%)
原股东 390,967 390,967,000 86.88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57,996 57,996,000 12.8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37 1,037,000 0.23
合 计 450,000 450,000,000 100.00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占发行总量比例(%)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占发行总量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3 年封闭运作战
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能源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 358.49
审计及验资费 73.58
律师费 51.89
资信评级费 51.89
信息披露费 14.15
发行手续费 11.27
合计 561.27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50 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90,967 手,即
即 57,996,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8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37 手,即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ZF11366 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第八次临时会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 号)。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27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300 万台高效节能水泵及年产 400 万台民用水
泵技改项目
合计 103,295.00 45,000.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4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
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到期赎回价 115 元(含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T+4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8 年 12 月 4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23.1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 ÷(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
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
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
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
可转债的情况。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
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
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
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5,000 万
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500 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
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大元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大元泵业的 A 股股份数量
按每股配售 2.69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698 手可转债。原
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66,777,200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66,777,2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5 万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300 万台高效节能水泵及年产 400 万台民用水
泵技改项目
合计 103,295.00 45,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
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
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
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四、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华佳、杜佳民
项目协办人:徐慧如
经办人员:陆方洲、戴嘉琪、盛可天、程苗、毛瑀訢、周亮、熊守喜、王毅文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2082
传真:0571-87903239
(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李波、马茜芝、李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钟建栋、王克平、徐哲、王夕云、孙峰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西子国际 TA28、29 楼
电话:0571-56076605
传真:0571-85800645
(四)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徐宁怡、葛庭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 号丁香国际西塔 9 楼 903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30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
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2.73 亿元,低于 15 亿元,
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
王国良、徐伟建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
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
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每位出质人和发行人对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出质人分别确保初始用于质押的大元泵业股票市值(按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不低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 140%的 20%(即 28%)。《股份质押协议》明确了
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在《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
如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
可转债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 11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三十个交易日
内追加质押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大元泵业人民币普通股,出质人追加质押后各自的质押
股票的市值(以办理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金
余额的 140%的 20%(即 28%);《股份质押协议》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次可转
债尚未偿还债券余额的 20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
放,但释放后各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
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 140%的 20%(即 28%)。《股份质押协议》
签订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主债务因已部分清偿或转换为股票等原因而减少未偿
还债券本金余额,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各
自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
期尚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的 140%的 20%(即 28%)。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债券,相关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07.79 620.10 366.05 不适用
注 1: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注 2: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注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信誉度较高,未发生过债务逾期或其他违约情形。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流动比率(倍) 3.19 3.13 4.01 3.96
速动比率(倍) 2.24 2.38 3.27 3.27
资产负债率(%) 22.24 23.17 20.95 2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98 16.64 14.83 14.89
每股净资产(元) 7.89 7.56 7.53 6.8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12 6.05 7.14 6.48
存货周转率(次/年) 3.21 4.39 4.70 4.27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07.79 620.10 366.05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38 0.97 0.93 1.5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0 -0.80 1.24 0.66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20.53%、20.95%、23.17%和 22.24%,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4.89%、
逐年增加,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
用、366.05、620.10 和 1,007.79,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稳定;有息债务规模很低,
良好的经营状况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50 号、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F10291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6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大元泵业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1,693,886,831.01 1,656,844,035.86 1,595,907,051.24 1,416,118,146.51
负债合计 376,737,223.62 383,862,061.67 334,336,378.51 290,773,465.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7,149,607.39 1,272,981,974.19 1,261,570,672.73 1,125,344,681.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总收入 676,019,050.67 1,484,315,403.55 1,413,131,464.92 1,134,855,470.37
营业利润 113,250,021.43 164,455,888.72 245,310,121.14 195,953,410.25
利润总额 113,019,910.15 164,739,009.62 244,464,127.80 195,817,999.30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7,082,698.36 -133,208,234.15 113,952,171.71 -89,387,999.76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1,464,834.67 -159,585,570.00 -54,609,400.00 -52,794,000.00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6,855,387.88 -133,969,694.53 208,381,824.62 108,597,524.31
增加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3.19 3.13 4.01 3.96
速动比率(倍) 2.24 2.38 3.27 3.27
资产负债率(%) 22.24 23.17 20.95 2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98 16.64 14.83 14.89
每股净资产(元) 7.89 7.56 7.53 6.85
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12 6.05 7.14 6.48
存货周转率(次/年) 3.21 4.39 4.70 4.27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07.79 620.10 366.05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38 0.97 0.93 1.5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0 -0.80 1.24 0.6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69% 4.17% 4.05% 4.03%
注 1:2022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值。
注 2:2019 年度公司利息支出为 0,故利息保障倍数不适用。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要求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21 年度 11.79 0.89 0.89
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17.88 1.30 1.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04,949.38 -313,249.41 -1,791,715.86 -763,672.11
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 - - -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4,229,874.54 9,840,130.18 7,927,898.63 14,239,301.87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 - - -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 - -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 - - -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 - - -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 - - -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 - - -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 - - -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 - - -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 - - -
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 - - -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 - - -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
小计 5,054,116.63 15,143,827.39 15,176,682.83 22,461,881.46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
得税减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3.18 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
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45,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9,413,287 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
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华佳、杜佳民
项目协办人:徐慧如
经办人员:陆方洲、戴嘉琪、盛可天、周亮、毛瑀訢、程苗、熊守喜、王毅文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2082
传真:0571-87903239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
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