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 巨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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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
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
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
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巨一动力”)互相提供担保,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和巨一动力业务发展
需求,有利于公司与巨一动力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勉        尤建新            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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