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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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2-1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
月29日(星期四)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张国平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430,190,47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6.9997%。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2615%。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22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211,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116%;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471,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35%;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公司股份4,739,4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增强公司发展资金保障,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通过
银行间市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并在注册2年
有效期内按需择机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
金额为准。
  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
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证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
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注册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分期
发行额度、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注册发行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
相关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4)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申报、注册、发行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相关手续;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
续有效。
  表决结果为:429,326,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2%;
反对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7,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65%;反对863,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0%。
  本次发行尚需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受让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桑德集团”)持有的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城控”)100%
股权,投资建设运营日处理规模1500吨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公
司与桑德集团、大庆城控、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龙清”)
签订的《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由大庆城管局委托第三方中
介机构确认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提前终止的补偿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款支付给丁方(大庆龙清)”。
    为落实大庆城控补偿责任,经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所持大庆城控25%股权质
押给大庆龙清,为大庆城控向大庆龙清支付的由大庆城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
确认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提前终止的补偿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亿
元)款项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429,326,7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2%;
反对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47,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65%;反对863,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9)。
    (三)关于收购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做大做强医疗废弃物处理业务,同时逐步解决公司同
业竞争问题,公司拟收购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为15,387.84万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
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6,953,9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3,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3852%;反对657,4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四)关于收购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为扩大垃圾发电、污水处理等相关业务体量,提升行业
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漯河城市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为30,450万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
联股东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6,930,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0,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9381%;反对680,7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0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刘京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五)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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